业主“一位多车”,物业锁车收费,到底应该支持谁?
如今,不少家庭不止一辆车,可车位只有一个。许多小区物业公司对此也是绞尽脑汁:一车一证一位,外加来访访客登记。貌似无隙可击。
今天小编围观的一个案子,恰恰“祸”起于此!
拒缴停车费,
业主车被锁,
租车花一万,
状告物业求索赔
放车仍被告
物业拒赔款
31块停车费
是我最后的温柔
31块钱的纠纷,为何会变成1万1的侵权案?
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王某与妻子居住在女儿名下的一套住房,房子自带一个停车位,夫妇俩从2005年入住。为了出行方便,家里备有两辆车,都登记在了小区物业管理处,停车费都包含在了已缴纳的物业费当中。
物业规定,虽然可以登记两辆,但是能进小区的车只能有一辆,再进就要收费了。
2016年8月29日这天,王某家的两辆车都不在小区里,于是王某开着借来的商务车(核定载人数8人)就进了小区,可是离开时,却被物业公司一杆拦下,要求缴纳停车费31元。
虽然并不差这31块钱,可是王某却很不愿意——这车明明停在了自家的停车位上,停车费也一次性地包含在物业费中缴纳了,怎么现在又收呢?
王某不交钱,物业不放车。
小区出口排起了长龙,在和物业公司的保安、经理交涉了20多分钟没结果后,王某弃车离开!
被堵的车越来越多,物业公司报了警,并将王某借来的这辆车移到了小区门外,又加上了地锁。
这是……看看谁先输的意思?
王某说,在第二天和物业公司的人协商未果后,因为装修用车,自己又去租了一辆别克商务,租赁期限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6日,日租金500元。同年9月7日又进行了续租。
直到9月20日,距离锁车日过了23天后,物业公司接到派出所的电话,据物业 46 32483 46 14940 0 0 1847 0 0:00:17 0:00:08 0:00:09 3492公司说,考虑到影响小区外面的交通治安,所以把车返还给王某。
看起来事情就这样画上了句号?
然并卵……
自己的车被锁,租车花了一万多,这笔账怎么算也划不来。
王某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1 500元。2016年9月27日此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某诉称:
经多次交涉,物业拒绝还车,23天后才归还给自己。扣车期间,自己租赁了同档次的代步车,日租金500元。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收取停车费虽然经过业委会的同意,但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属于违规收费。请求物业公司赔偿上述租车费用1万余元。
被告物业公司辩称:
王某堵小区大门造成小区秩序混乱,收费及锁车均是按照小区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执行,且王某拒不缴纳停车费,因此锁车。公司认可收取停车费未经备案,但是未进行备案的原因是原小区物业公司未与其公司交接相关材料,且公司系按照业委会委托对停车进行管理。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这,到底是为啥呢? ??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小区的有序运行离不开物业公司对车辆行驶及车辆停放的管理,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停车位服务管理收费办法》对小区业主具有约束力。王某提出的物业公司未对停车收费进行备案的意见,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予采信。
王某驾驶车辆在小区内停放,物业公司亦提供了停车管理服务,王某理应交纳停车费,在王某未交纳停车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按照《停车管理公约》规定对王某所借车辆加锁的处理,没有明显不当。王某事后未及时交纳停车费,并租赁其他车辆的行为,属于自行扩大损失。
因此,王某主张物业公司赔偿租车费11 5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也许你会有点纳闷,王某的诉求明明很有道理啊!自己的车自己的位,咋还得给你物业公司交钱了呢?
王某也是这么想的,不服一审判决的王某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
案件经过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日宣判。
小编在庭审现场听得晕晕乎乎,两方看起来都挺有道理的……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真的是雾里看花水中看月越看越眼花。
这事儿,您觉得谁有理?
欢迎给我们留言?
咱们静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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